在决定将房屋赠与给他人的时候才去签订赠与房屋的合同,因为在这里房屋的合同签订之后要取消的话可能会比较麻烦,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又后悔了应当怎样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湖南律师事务所优选律师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赠与房屋后又反悔怎么办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房屋赠与之后如果由于各种的原因赠与人反悔了,不愿将房屋赠送给他人的话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应当怎样进行处理,如果还没有进行过户的话就可以取消,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免费在线咨询湖南律师事务所优选律师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