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师事务所:银行员工挪用一亿多购买房产,挪用资金怎么处罚
2019-10-20 17:46:35
湖南律师事务所
77
湖南律师事务所:银行员工挪用一亿多购买房产,挪用资金怎么处罚
挪用资金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其超过三个月未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以上就是湖南律师事务所优选律师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关问题介绍了,挪用资金如果没有超过三个月进行归还的是不构成该罪名的,如构成挪用资金罪最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湖南律师事务所找贺征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标签:
挪用资金